裝修判頭渠蓋襲清路障男囚40月兼賠2萬 官斥手段歹毒法庭不容
04月20日
練錦鴻法官指,被告會用十分歹毒的手段襲擊一個見義勇為的好人,故法庭須向公眾發出一個清楚的信息,即被告的行為社會及法庭所不容,最終判被告40個月監禁,並須在14日內向受害人賠償20,000港元。
練官判刑時指,根據片段,X當日只是手持一個長條狀的物件,沒有任何恐嚇的動作,更在被告攻擊他前,X已放下手上的東西。練官不接納被告今作供時的供詞,指其說法與畫面顯示完全不同,亦沒法說出為何會覺X手持的物品是利器。
練官續指,2019年為香港極為動盪的日子,示威者意圖以暴力令政府停擺及屈服,X當日「奮而挺身阻止」,意圖清理路障,其無私的舉動卻遭到被告的阻止。被告以硬物襲擊X人體最脆弱的部位,目的為在最短的時間讓其受到最嚴重的傷害,行為極其歹毒,企圖以暴力震懾普通市民,及協助其他暴力示威者。對於辯方指被告為人仁慈、心地好,練官直言這不能解釋被告為何用歹毒手段,襲擊一個見義勇為的好人,終判被告囚40個月。
被告梁啟樂(33 歲,工程公司判頭)現面對有意圖而傷人、暴動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共 3 項控罪,指他於2019年12月1日在旺角道及彌敦道交界惡意傷害男子 X、同日同地參與暴動,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掛耳式口罩。他今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另外兩罪則留待法庭存檔。
案情指,事主X於當日在旺角道及彌敦道交界自發移開路障,試圖疏導交通。不久X被約10名示威者包圍、恐嚇及包圍,並叫他停手。X隨即拿出流動電話,試圖拍攝示威者。突然,被告手拎沉重硬物擊打X頭部,導致X失去知覺倒地。X有數十秒後恢復知覺,遭一群人包圍,指罵叫他離開。及後X由救護車送往廣華醫院,診斷結果為左邊頭頂頭皮4厘米裂傷,共縫了10針,左前臂擦傷發紅。
警方表示歡迎法庭判刑,充份反映了案件的嚴重性及具一定的阻嚇性,無論任何原因犯法就是犯法,不應以暴力解決問題,更不應傷害無辜市民,重申對所有暴力行為絕不姑息。
警方於2019年12月31日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當日與朋友在旺角用晚膳,沒有參與非法集結。閒逛至旺角道及彌敦道交界時,他看見X身穿白衣,手持長形物件像是想襲擊人,被告以為他是「白衣人」之一,遂拾起一塊長方形鐵擲向該人,其過程遭公開媒體錄下。
法庭記者:劉安琪
建立時間12:16
更新時間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