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歲女中學音樂教師疑於2010至2018年間以代客報考音樂考試為名,詐騙學生及家長,並向他們發出偽造的證書,涉騙取考試費共8.8萬元,被控11項欺詐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把案件押至6月1日再訊,給予辯方時間索取法律意見,期間被告獲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

被告龔慧雯據了解曾任真光女子中學音樂教師,被控11項欺詐罪指,她虛假地向11名事主表示,會安排他們參英國皇家音樂學院聯合委員會的鋼琴級試、樂理試及演奏級文憑試等,以欺騙每場考試所需費用,並意圖詐騙,誘使11名學生或他們的家長向她繳付考試費,而令自己獲益,當中有學生持續被騙3至4年。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