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虐致死案揭示香港的保護兒童制度千瘡百孔,女童的老師發現女童遍體鱗傷後曾多次會見繼母,但屢屢接受繼母不能自控或承諾不會再體罰的藉口,而沒有報警處理。由於「虐兒罪」舉證困難,法律改革委員會自○六年起研究並建議政府訂立「沒有保護罪」,在沒有直接證據的情況下控告保持緘默的施虐者及縱容施虐者的旁觀者,即使公眾諮詢期於前年完結,但至今近十五年卻仍未有定案,法改會將於兩個月內完成最終報告書,如進展順利而政府接納建議,相信明年便可全面落實立法,惟政府有權不接納法改會建議,又或沒有計畫在現階段落實建議,故決策權全在政府手中。

羅致光:認真檢視法改會建議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表示,法律改革委員會已經進行相關法律改革的諮詢工作,其中有部分涉及強制舉報懷疑虐兒個案的問題,將在未來一、兩個月完成有關工作,政府定會認真檢視其建議。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指,法律為保護兒童的基綫,而增設「沒有保護罪」 的過程一直進度緩慢,故促請政府盡快設定相關的立法時間表。保護兒童為社會共同責任,建議政府考慮「全民強制舉報機制」,避免知情不報及袖手旁觀的情況出現。雖然香港在九一年已立法禁止學校體罰,但家中體罰仍是合法,現全球有六十二個國家已立法禁止家庭體罰,香港應仿效,預防長期體罰升級為虐兒事件的惡性循環。

熊運信律師透露在「沒有保護罪」的公眾諮詢中,大多數均表示支持成立「沒有保護罪」,但不同界別均不太清楚「沒有保護罪」的詳情,故最終報告書會更清晰地講述建議檢控內容。實際上,「沒有保護罪」針對保護受害人不力之違法者加以懲處,或許明知事件的旁觀者害怕施虐者坐監而知情不報,但他們沒有告知他人、向社工求助或報警處理,亦會間接造成受虐者死亡或受到嚴重傷害,亦須負上刑事法律責任。

身為防止虐待兒童會贊助人及保護兒童學院名譽顧問的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認為本港已舉報的虐兒案件僅是冰山一角,相信有不少受虐兒童不懂如何求助,香港政府應盡早成立「沒有保護罪」以保障兒童。江樂士認為強制舉報虐兒個案的機制能加強香港保護兒童制度,除了醫生、醫護人員、教師、社工等人外,家庭成員、親朋好友、鄰居等人均有責任去舉報虐兒個案,避免旁觀者視若無睹及兒童受嚴重傷害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