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莊等人涉違限聚令 官裁定3被告所有票控表證成立
04月21日
辯方大律師陳仁杰昨日爭議,警員黃沛東替陳偉才錄取口供前未有作出警誡,黃對此亦直認不諱。陳大狀認為陳的口供屬不正當取得,要求法庭行使酌情權剔除,以確保審訊公平。
鄭念慈裁判官今裁定特別事項表證成立後,控方陳詞強調,由於當時黃未有合理懷疑陳偉才干犯罪行,其調查僅針對陳淑莊,故才未有向陳偉才作出警誡,此做法並不違反守則。控方又指,即使黃未有施行警誡,但當時陳偉才主動要求聯絡律師,並在獲得法律意見後三度行駛緘默權,拒絕回答警方提問,顯示他明顯知悉自己的法律權利。
陳大狀陳詞反駁指,警方替陳偉才錄取口供前,已至少兩度持手令到酒吧搜查,顯示警方早已有合理懷疑有人犯法。而在客觀上,酒吧負責人絕對有可能犯法,警方未有警誡而錄取口供,對陳偉才非常不公平。
3名被告為酒吧負責人陳偉才、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陳莊及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陳被票控在2020年4月2日至3日,營運有受禁群組聚集進行的旺角大南街「HANDS」酒吧,以及未按食衞局局長指示,未有為進入酒吧的人量度體溫和容許多於4人同坐一桌。陳淑莊和林瑞華則被控於同日在該酒吧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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