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涉在去年4月與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等近30人,在旺角HANDS酒吧內聚集,該酒吧負責人又疑未有替顧客量體溫及容許多於4人同坐一枱,三人各被票控違反限聚令及酒吧禁令等罪,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踏入第3日審訊。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後,鄭念慈裁判官裁定陳偉才的口供是自願作出,可以呈堂及採納成為證供一部分。鄭官再裁定3名被告面對所有傳票均表面證據成立,其中林瑞華選擇出庭作供。

辯方大律師陳仁杰昨日爭議,警員黃沛東替陳偉才錄取口供前未有作出警誡,黃對此亦直認不諱。陳大狀認為陳的口供屬不正當取得,要求法庭行使酌情權剔除,以確保審訊公平。

鄭念慈裁判官今裁定特別事項表證成立後,控方陳詞強調,由於當時黃未有合理懷疑陳偉才干犯罪行,其調查僅針對陳淑莊,故才未有向陳偉才作出警誡,此做法並不違反守則。控方又指,即使黃未有施行警誡,但當時陳偉才主動要求聯絡律師,並在獲得法律意見後三度行駛緘默權,拒絕回答警方提問,顯示他明顯知悉自己的法律權利。

陳大狀陳詞反駁指,警方替陳偉才錄取口供前,已至少兩度持手令到酒吧搜查,顯示警方早已有合理懷疑有人犯法。而在客觀上,酒吧負責人絕對有可能犯法,警方未有警誡而錄取口供,對陳偉才非常不公平。

3名被告為酒吧負責人陳偉才、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陳莊及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陳被票控在2020年4月2日至3日,營運有受禁群組聚集進行的旺角大南街「HANDS」酒吧,以及未按食衞局局長指示,未有為進入酒吧的人量度體溫和容許多於4人同坐一桌。陳淑莊和林瑞華則被控於同日在該酒吧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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