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照顧者有責任舉報虐待事件 熊運信:若新例通過通報者不需負刑責
04月21日
熊運信在電台節目表示,虐兒事件在檢控上有困難,因受害兒童或許沒有足夠能力表達誰是施襲者,因此同一屋簷下的照顧者有責任舉報事件,例如傭工。他又指,舉報的定義並不是等於要立即報警,但至少要因應兒童的不尋常傷勢,向兒童的父母匯報,又或者諮詢社署等機構或通報其他家人。他表示,若通過新的《沒有保護罪》後,有關人士一旦通報了事件,就沒有刑事責任。
熊運信指出,法律上老師有對學生的照顧責任,因應兒童有嚴重身體受傷,只要老師與校長或社工商討是否需要跟進,在新的《沒有保護罪》之下,有關老師亦不會有刑責。
對於相關罪行是否涵蓋社工,熊運信說,理論上是可以,但他表示,現時教育局、醫管局和社署都有提供指引予前線工作人員,如果有懷疑的虐兒個案應該要做些甚麼,強調法律是道德底線,老師或社工見到兒童或長者有不尋常傷勢,理論上要跟進,他認為,即使有新法例,亦並非賦予他們的額外法律責任。
對於若鄰居不舉報會否墮入法網,熊運信說相信不會,因為在香港法制下,一個人沒有正面的法律責任要舉報或制止可能發生的刑事案件,不過,在道德上,鄰居應否做一些事情,要交由外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