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繼續開會審議條文。政府修改選舉條例,倡獲確認提名有效的候選人在選舉日前去世,或被資格審查委員會裁定喪失資格,選舉就須即時中止,候選人需自己承擔選舉開支。多名議員表示不滿,批做法不公,政府承諾會再考慮。

政府表示將會修例,地方選區在選舉日前,如果有候選人去世或喪失參選資格,將與傳統功能界別選舉安排一致,選舉主任要發出公告,宣布選舉程序中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解釋,當局考慮到如果有關選區只有2至3名候選人,而其中一位去世或喪失資格,選民可能會失去心儀候選人或由一名無支持的候選人當選,所以有需要中止選舉程序,重新提名。他說,以往地方選區是名單制,因此不必中止,但現時已改為雙議席單票制,因此有可能只有2至3人競逐,所以有需要參照功能組別選舉的以往做法。

葉劉淑儀在會上指,有關想法未必放諸四海皆準,她引用美國的選舉為例,指出有些議席如出現類似情況,會由州長委任作為替補。她關注,如果有關選舉中止,政府會否發還選舉開支。

麥美娟則批評有關做法對另一名合資格候選人不公平,有人可能會利用此漏洞,在選舉提名期截止前一刻才遞交申請表,從而嘗試令選舉中止。她又說,選舉工程開支大增,如果政府不發還有關開支,將對候選人有大影響。

鄧忍光回應指,若選舉中止,即選舉從未進行,因此政府不會發還有關開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有關議題受議員關注,政府會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