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今年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草案,為非本地醫生引入特別註冊制度,紓緩醫生人手不足問題。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回應立法會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草案將要求申請者必須先在認可醫學院所在的國家或地區,獲取醫生註冊資格或專科醫生資格,以確保行醫水平已獲確認。

如果申請者未接受專科培訓,他們必須在香港完成整全的專科培訓,一般為期至少6年。如果申請人已取得相當於醫專轄下相關專科學院認可的初期試或中期試資歷,就須要在香港完成最少為期3至5年的餘下的專科培訓。當他們獲得醫專頒授的認可專科資歷後,再於公營醫療機構工作一個指定年期,通過在職評核,方可申請正式註冊。

如果有醫生在海外已註冊為專科醫生,有關資歷又獲得醫專認可,他們可在公營醫療機構服務一段時間並通過在職評核後,申請正式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