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刑毀「喜茶」改判入更生中心 判詞指「裝修」與私了無異須從嚴處理
04月21日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法庭法官彭偉昌及原訟法庭法官潘敏琦在判詞中指,本案屬有預謀和計劃周詳,除破壞茶飲店亦包括阻礙保安員,而犯案者遮蓋容貌,事後難以追查,而原審裁判官沒有明確指出及處理。他強調讓「青少年罪犯」改過自新的重要,非一般做法。而判刑當日被告差一日便滿17歲,法庭把他等同為16歲以下的少年犯處理並不合適。
另外,判詞表示原審裁判官沒有明確辨認本案的反修例運動背景,案發地點為出事熱點,警員證人在展開拘捕行動後被圍堵及襲擊,法庭都不能漠視相關背景,加重本案嚴重性。
此外,判詞亦指案中此類坊間俗稱為「裝修」的行為,其實就是對不同背景或立場的人肆意攻擊,帶有仇視及霸凌等效果,與「私了」無異,行為惡劣及對社會造成破壞,法庭須從嚴處理。
綜合以上情況,判詞指被告應被處以拘禁式的刑罰,但考慮到他的年紀、態度、身體情況和造成的破壞有限等,故判以更生中心。
法庭記者:王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