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分別就2019年「8.18」及「8.31」的兩宗未經批准集結案共被判14個月監禁。「8.18」同案中另外兩名被告何俊仁及李柱銘則獲判緩刑,3名被告昨日就「8.18」案罪成裁決及判刑上訴;黎智英亦同時就「8.31」案判刑申請減刑。司法機構暫未就此兩宗上訴案件安排聆訊日期。

黎智英、李柱銘與何俊仁及另外6名被告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區諾軒及梁耀忠,就「8.18」案被控組織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黎智英、李柱銘與何俊仁3人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罪成。黎智英被判入獄12個月,李柱銘則被判監11個月,緩刑2年,何俊仁則被判囚12個月,同樣緩刑2年。3人現就裁決及判刑上訴。

「8.31」案中黎智英、李卓人及楊森,3人早前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黎被判即時監禁8個月,當中兩個月刑期與「8.18」案的判刑分期執行,黎正就判刑提出上訴。

截至今天下午3時,就區院的8.18案件,律政司已經收到黎智英就定罪及刑罰申請上訴許可的通知,及李柱銘及何俊仁就定罪申請上訴許可的通知。

截至今天下午3時,就區院8.31的案件,律政司已經收到黎智英就刑罰申請上訴許可的通知。

律政司正研究法官的兩案判刑理據和主控官的報告,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本報記者

建立時間:16:39
更新時間: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