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人被控於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至去年五月二十二日期間,隱瞞科技園公司,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位於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八號的蘋果大樓,違反租契,案件將於五月六日在區域法院答辯。昨日有市民特地到白石角科學園內的科技園公司總部大樓請願,投訴壹傳媒大樓違反地契的行為,要求科技園公司嚴正跟進,並根據租契條款盡快收回壹傳媒大樓的土地。

有關收回壹傳媒大樓的說法早於去年底出現,起源相信是黎智英十二月初因涉詐騙罪被捕後,引起民主派及壹傳媒員工憂慮,昨日的示威行動又再引起大眾關注。科技園公司回應,公司設有既定政策及審批程序,監察工業邨廠房履行契約條款的情況,包括定期派員進入工業邨廠房實地巡查及記錄運作狀況。如發現有懷疑違反獲批工業邨契約條款的情況,科技園公司會向有關的工業邨土地承租人作適當跟進,包括要求停止有關違規行為,並會按契約條款作出相應行動。

科技園又指,根據《香港科技園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565章),科技園公司須按審慎的商業原則處理其業務。承租人有責任執行獲批工業邨契約條款,包括只可在廠房內進行獲科技園公司批准的業務。

接近科技園消息指,科技園公司是將有關土地使用權批予壹傳媒,契約條款列明土地不能用作「出版及印刷報章和雜誌」以外的用途,而附屬或關聯公司使用物業需要事先得到業主同意。消息認為,雖然契約條款有講明業主在租戶違反使用協定後有權收回物業,但收回使用權的過程不簡單,即使法庭判處違反租契條款,相信需再開啟新的法律程序申索。按科技園一般做法,發現租戶違規後會發出通知,並給予六個月時間糾正,如果不能改善才按契約作相關行動,但現時力高已遷出工業邨。

另一消息則表示,僅觸犯「改變土地用途」未必構成立即收回大樓使用權。若查證租戶的確牽涉欺詐等行為,當然需有行動,但科技園不是執法機構,僅可透過契約循民事途徑指控對方違約,並可給予警告、要求賠償等,終止合約及收回廠地使用權是最後一步的行動。

消息又稱,管理大埔、將軍澳及元朗三個工業邨及多家公司的科技園,不時遇到租戶違規情況,都可循民事索償跟進。不過消息提醒,若然牽涉刑事罪行,則可能影響索償機會及罰則。換句話說,黎智英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若最終罪成,或會成為是否收回壹傳媒大樓土地使用權的關鍵。

杜良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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