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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47名參與「35+初選」人士早前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1人獲准保釋,其他人則還押懲教署看管。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今頒布書面理由,解釋批出前民協主席施德來及東區區議員李予信保釋,以及拒絕東區區議員徐子見與前立法會議員譚文豪保釋的原因。

律政司指譚文豪參加初選並曾出席2020年3月25日的記者會,譚表明如行政長官不在其施政報告中落實五大訴求,會利用立法會議員的否決權,去否決財政預算案,最終迫使行政長官辭職。而譚在2019年9月2日曾把其聯署信交給美國參議院及美國國會眾議院,促請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委員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損害香港政府及市民。而譚文豪的Facebook專頁的發文均顯示出,他希望顛覆香港政府的强烈信念及熱誠。

代表譚文豪的蔡維邦資深大律師指,譚是在《國安法》生效前向美國參議院遞交的聯署信,而譚辭任立法會議員一職後,已沒有再投身政治,改為投放所有時間與家人共度閒暇時光。而且美國領事館駐港領事雖曾三度邀請譚文豪會面,但譚文豪卻沒有回應過該些邀請。蔡重申譚並非攬炒派,又透露譚在中國購置物業,用心經營他在旺角開設的茶餐廳,沒有時間損害香港的利益。律政司則指譚文豪已曾與美國領事館駐港領事會面,雖然譚聲稱自己全面退出政治工作,但譚仍是一名致力於外國勢力的人。

法官杜麗冰指法庭考慮席前證據去考慮譚會否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並非易事,而某些證據或不能在審訊呈堂,但無可否認的是譚為致函到美國國會的重要簽署人,美國領事館駐港領事多次邀請他亦反映到譚的影響力,故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譚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拒絕譚保釋下令還押。

律政司指施德來參加初選並簽署網上宣言,又曾是香港民主民生協進會主席,一直以強硬措辭批評香港政府,故認為施的發言及行為均有機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希望杜官拒絕施保釋。代表施德來的大律師梁漢祺解釋其強硬措辭只是競選言辭,而當施在初選落敗後已沒有再發言,亦把更多精力集中在黃大仙區議員的工作,在疫情期間盡力服務社群,亦多次就社區事務與政府合作。梁稱施在香港落地生根並不富有,棄保潛逃或重犯機會不高,有關保釋條件已能足夠防止施棄保潛逃,故即使獲批保釋亦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杜官經考慮後認為有充足理由相信施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故批准施保釋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