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ous Next
政府在修改選舉制度的本地立法中提出,將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列為違法行為。立法會今日繼續審議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有議員指天氣亦可以成為呼籲他人不投票的原因,要求當局清晰界定煽惑意圖。

在會議期間,議員謝偉俊表示,呼籲市民不投票的原因甚多,並舉例指天氣太熱或太凍及疫情等,亦可以成為原因,要求當局在法例中清晰界定煽惑的意圖。議員鄭松泰亦指,擔心會出現「砌生豬肉」的情況,並舉例指若有人呼籲穿白衣,或會被指等同呼籲投白票。律政司署理律政專員梅基發回應時表示,根據既定法律原則,控方有責任清楚證明有煽惑意圖,並指條文不會要求控方另外證明一個特定的意圖,例如破壞選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則指,涉及刑事罪行的情況在取證及舉證方面非常嚴謹。

另有議員關注,若有人在境外呼籲在選舉中投白票,當局如何規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則指,若有人利用互聯網傳播煽惑訊息,當局可透過警方要求互聯網管理公司將相關資訊下架,並指在2019年的反修例事件中亦有相關做法。他又指,若涉案人在境外犯事後在本港出現,當局可將其拘捕及起訴。另有議員指,若有人在公司範圍內,呼籲員工不投票或投白票,相關行為是否違法, 當局回應時則指,公司並非公開場合,若公眾沒有接收相關訊息,未必會觸犯法例。

另外,政府亦建議加入新條文,規定政府資助機構例需應總選舉主任要求借出場地作投票或點票站,否則會罰款一萬元。部分議員則認為相關罰則太輕。議員張宇人建議,當局應考慮將罰款提高,又指若有國際學校對於借出場地有意見,應回到法國或瑞士辦學。鄭松泰則認為,應留空間予學校抗辯,若校方有合理解釋,則可拒絕借出地方。

鄧忍光則指,選舉事務處到現場視察時,若發現有合理理由,選舉主任便不會提告,包括學校正進行維修而無法正常活動。曾國衞則指,即使罰款金額不高,但拒絕借出場地已屬於違法行為,相信具有一定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