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去年涉嫌製作節目報道元朗「7‧21」事件時就車牌查冊,被控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件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成,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合共罰款6,000元。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普萊斯(Ned Price)在推特表示,對其定罪深感失望。

普萊斯在其推特指,蔡玉玲查冊只為了履行其職責,形容她為新聞自由的「守護者」,其貢獻獲得金堯如新聞自由大獎的認可。普萊斯強調,《中英聯合聲明》保證香港擁有新聞自由。

另外,歐盟駐港澳辦事處亦於推特發聲明指,蔡玉玲的判決提醒,新聞自由不應被視之為理所當然的,並且不應以法律扼殺合法的新聞工作。

37歲記者蔡玉玲,被控分別於去年5月17日及6月10日,在香港為取得私家車LV755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的虛假陳述,即表示申請證明書以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昨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在此之前一天,金堯如新聞基金公布,鏗鏘集《7.21誰主真相》奪得本屆金堯如新聞自由大獎,惟港台表示,已退出獎項提名,不會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