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自周二(19日)起至今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代號「曙光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行動,拘捕12名懷疑非法勞工及5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包括商業大廈、貨櫃場、食品加工場、垃圾站、美甲店、按摩店、裝修中單位、回收場、住宅大廈、餐廳、街市及菜檔等45個目標地點,共拘捕12名懷疑非法勞工及5名僱主。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7男5女,年齡介乎27至59歲,當中4名男子為持「行街紙」人士,另有一名男子涉嫌管有及行使懷疑偽造身份證。

至於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3男2女,他們介乎44至60歲。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發言人亦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及罰款35萬元,高等法院曾就此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