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僕宣誓】職員停職後被禁入辦公室 環保署:警員助取回物品遭拒
04月23日
員工胡先生早前向傳媒表示,因家門匙遺在辦公室內,有家歸不得,已在灣仔辦公室附近的街頭露宿兩日。胡先生在職工盟幹事陪同下,今早9時半左右回到位於合和中心的辦公室準備取回包括門匙在內的私人物品,但職員以等候上司和等候新聞處人員為由,至早上10時半仍拒絕他入內。
環保署指,該名員工雖曾三次向署方交回聲明,但他每次均在簽署欄中填寫其他字句。由於該名員工沒有在限期前交回妥為簽署的聲明,亦未能提供合理解釋,環保署在考慮該個案的相關因素及情節後,認為有關員工若繼續行使其職位的權力及職能,會違背公眾利益,因此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命令》)着令其停職。目前當局正根據《命令》的相關條文跟進拒絕簽署聲明的個案。
環保署在4月12日上午9時向該名員工發出停職信件,並向其宣讀信件內容,清楚表示在收拾個人物品離開後,他將不會獲准再進入辦公室範圍內。署方亦給予該名員工全日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5時20分)收拾私人物品,他亦知悉署方會將其未收拾的私人物品,安排送往其住址。但因他未收拾好的私人物品太多,署方需時處理。
該名員工於4月21日早上出現在辦公室外,要求進入辦公室取回藥物。 本署職員及在場協助的警員即場建議該名員工提供藥物存放的位置,代其提取藥物,但遭該名員工拒絕。該員工於4月22日早上再次嘗試進入辦公室,聲稱需要取回留在辦公室內的住所門匙。大廈保安人員及本署同事表示可按他的指示,代為取回門匙,但被拒絕。
環保署表示,對於有人刻意混淆視聽,誤導公眾,令人以為環保署漠視有關員工的權利,署方深表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