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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年齡介乎19至26歲的男女涉於前年8月於沙田警署外非法集結,當中3人疑管有雷射筆及無線電收發器等,今就非法集結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於沙田裁判法院受審。第4被告楊基樂於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將押至案件審結後再處理求情及判刑,他保釋候判。楊曾注銷保釋,但於去年4月再次被捕,今認罪後被新增宵禁令作保釋條件,金額由3千增至2萬元。

助理工程師楊基樂承認的非法集結案情指,前年8月11日晚上11時許,有超過200名示威者於沙田警署外聚集,部分人戴面罩並以雷射筆照向警署,並架設路陣。警方警告無效後發射3次催淚彈,但仍有10多人於行人天橋下聚集,繼續以雷射筆射向警署,並叫喊「黑警、解散警隊」等口號。警方於凌晨1時許驅散示威者,楊曾以雷射筆照向兩名警員,令他們視線模糊。楊被捕時管有一把電筒及3包生理鹽水。

控方傳召證人女督察潘小宇作供指,案發時受指示執行警署防衛工作,警署平台觀察到有約50人於警署外聚集,高叫「黑社會、死黑警、X你老母」等,並以雷射筆照向警署;同時以修路地盤的膠水馬堵路。潘見及後見武力升級,有人疑向警署掟雜物,於是舉起黑旗向示威者警告將發射催淚彈。發射3枚催淚彈後,大部分示威者已散去,但仍有約10多人聚集。人群繼續叫囂,聚集人數逐漸上升,及有人拍打警署側閘。

控方下午於庭上播出多段由警方拍攝及新聞直播片段。新聞片段顯示警方上前驅散及制服示威者的情況。女督察潘小宇繼續作供指,當晚負責於警署內以揚聲器向現場示威者發出警告。她亦確認當日在警署附近的禾輋街及豐順街均沒有獲警方批准的集結。

7名被告依次為報稱無業的25歲區嘉偉、26歲公務員李子豪、22歲經理葉盛富、24歲助理工程師楊基樂、23歲文員蔡承志、25歲機場助理何皓賢及女學生林嘉慧。

7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12日在沙田警署外,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非法集結;區嘉偉及葉盛富另涉無牌管有一部無線電收發器。區嘉偉亦涉管有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以及襲擊警員楊竣然;林嘉慧則涉管有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聆訊明天再續。

法庭記者:王永欣

建立時間13:57
更新時間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