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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陳皓桓在今天到旺角警署報到期間,收到社團事務主任文件,指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要求民陣以書面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供6項資料,包括成立以來的收入來源及開支、銀行及戶口號碼等,以及去年12月舉辦國際人權日聯署的目的。

信件署名為警務處助理處長(支援)兼助理社團事務主任陳綺麗,內容提及民陣於2006年7月18日按《社團條例》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註冊為社團,並獲批准及接納,其後於同年9月11日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取消註冊,惟根據傳媒及社交平台資訊,有跡象顯示「民間人權陣線」其後仍然以社團形式運作,可能違反《社團條例》第5條規定,故此要求民陣交代以下六項資料:

1. 民陣未有再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
2. 民陣是否《社團條例》中附表所列的人,若是,請提供證據
3. 民陣網頁和Facebook專頁是否由民陣建立及管理
4. 在2006年9月11日後,民陣曾舉辦多次集會遊行,包括去年十一大遊行。請提供2006年9月至今,曾經舉辦的公眾遊行及集會的日期及地點
5. 民陣成立以來的收入來源、開支、用作接收任何資金或款項的銀行及戶口號碼
6. 去年12月9日舉辦國際人權日70周年「停止酷刑,尊重人權」聯署的目的及原因

民陣表示,將會尋求法律意見,暫時未有其他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