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編導蔡玉玲被裁定兩項車牌查冊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成判罰款。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尊重言論自由,認同記者專業,但要依法辦事,強調傳媒一般情況下,不應該有特別對待。她又指,原則是要依法辦事,同時平衡各方利益,例如政府在完善選舉制度的本地立法中,建議容許傳媒可以查閱選民登記冊。

林鄭月娥又提到,有關法案的逐條審議工作經已完成,政府會盡快提出修訂,希望得到支持,按計劃下月通過法案。

中聯辦發文批評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被問北京會否就夏博義的言論,採取任何行動,林鄭月娥表示,大律師公會有自我監管的規則,包括自行選出公會主席。她指,目前特區政府沒理由要對大律師公會做出任何行動,但如果有人投訴大律師公會主席違法,港府有需要時會採取行動。

林鄭又重申,基本法或香港人權法案都尊重和保障港人自由,包括言論、集會等自由,每人都有言論自由,可以講想講的説話,但要符合法律框架及不違法,自由須依法受到限制,以保障他人權利和確保香港穩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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