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一名員工被指未妥當簽署公務員的效忠聲明文件而遭停職,他稱自己被禁止進入辦公室,未能收拾私人物品,包括住所門匙和藥物等。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回應指,該名職員3次交回聲明,但在聲明上簽署其他字句,不符合「妥為簽署」的要求。聶德權又指,至今有129名公務員在限期過後仍拒絕簽署擁護《基本法》聲明,其中25人已辭職,當局已啟動程序,要求其他未有簽署聲明的公務員離職。

聶德權指,該名環保署職員,曾3次交回聲明,仍不符合「妥為簽署」的要求,又指,署方有給予時間當事人清理物品,不存在已交回簽署但署方聲稱沒有收過的情況,環保署已澄清,當事人的陳述有不實之處。

另外,聶德權表示,至今有129名公務員拒絕簽署聲明,當中25人已自行辭職,當局已啟動處理程序,處理未辭職人士的個案,差不多所有人已交回申述。他說,當局會徵詢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意見,並指,不簽聲明等同拒絕確認公務員的基本責任,令政府對有關人士失去信心,考慮到公眾利益,故要求他們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