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府據報將為港澳人士移民赴台新增「長期居留」程序。有台灣的港人盼台灣政府說明原有的「居留」與新增的「長期居留」措施,在權利義務上是否有差異。

台灣媒體報道,基於國安因素,台灣的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內政部移民署等相關部會研議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新增「長期居留」到目前的「居留」、「定居」2道程序,意即未來港澳人士申請赴台定居需經3道程序,最快至少居留2年才能申請定居資格。

目前在台定居的香港律師「桑普」今天接受台灣《中央社》訪問指出,在備受爭議的香港影視名人向華強先前欲以依親方式申請赴台居留的前例下,政府在基於國安考量下提出相關措施,對有意赴台的港人來說未必是壞事。

但桑普也表示,希望政府能向有意赴台的港澳人士說明,「居留」與「長期居留」是否存在權利義務上的差異。因為對港澳人士來說,持有居留證就有工作權,在台居留滿6個月也能申請健保卡,因此「長期居留」是否會有其他權利上的限制,是目前待釐清之處。

陸委會表示,因應香港局勢,台灣政府相關部門正就港澳居民居留、定居規範進行盤點,期在兼顧國家安全考量下,透過制度性的機制及力量,給予港人最實際的支持與協助;相關措施完成後,續將透過法制程序,廣納各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