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男釋囚稱因經濟拮据兩次用石頭捕獵路邊野鴿,圖煮「鴿仔湯」果腹,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2項企圖殘酷惡待動物罪,求情時交代入獄30年,出獄後與社會脫節,一直生活困難,更不認識新近的動物權益理念才會試圖獵鴿食用。裁判官嚴舜儀指案情嚴重足以判囚,惟考慮到被告求情理由,終判囚2個月,緩刑18個月,又勸誡被告「對任何生物都絕不能使用暴力」。

案情指,去年11月17日有市民在長沙灣地鐵站外目擊到被告一手握著正在掙扎的鴿子,另一手則手持拳頭大小的石頭,遂喝止被告惟不果,被告2分鐘後才放開鴿子並離去,目擊者拍下片段上載網絡後,事件輾轉報警處理,被告被列作通緝人士。至今年3月3日巡警發現被告在鳳德邨內花槽旁邊形跡可疑,從環保袋內拿出一塊石頭突然投向花槽,一些鳥兒馬上從花槽飛走。警員上前截停並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準備了6塊石頭投擲野鴿以「煲鴿子湯」食用。

辯方求情指被告出獄後經濟拮据,任職清潔工月入僅約2000至5000元,劏房租金已佔去收入當中一半,致三餐不繼。被告不願藉搶劫維生,故以野生動物果腹。辯方續指兩次事件均無導致任何鴿子受傷,希望法庭寬大處理。嚴官判刑時認為本案有助被告理解現今社會對動物權益的看法,又告誡被告日後要與動物好好相處。

70歲被告鄧創樹承認於2020年11月17日,在長沙灣地鐵站A1出口外,企圖殘酷惡待鴿子,導致該些鴿子承受不必要的痛苦,及於2021年3月3日,在黃大仙鳳德邨斑鳳樓外,企圖殘酷惡待鴿子,導致該些鴿子承受不必要的痛苦。據悉被告因干犯謀殺罪入獄。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