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認同《港區國安法》必需 夏博義強調非「反華政客」
04月29日
記者:劉曉曦
夏博義早前接受網媒訪問時曾質疑「八一八」及「八三一」的非法集結案判刑過重,並稱「和平示威是疏導民怨的重要渠道」;中聯辦其後發聲明炮轟夏博義顛倒是非,公然為違法者張目,為暴力者開脫,對執法者抹黑,對司法者施壓,以「和平示威」粉飾兩案的非法本質。夏博義接受《星島》訪問時強調,《基本法》二十七條規定,「香港居民享有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而他身為擁護《基本法》的大律師公會主席,他認為自己是像歷屆大律師公會主席般,為市民和平示威的權利發聲,而他一直反對各種暴力,包括暴力示威者或警方使用過分武力。
一直反對各種暴力
夏博義指自己未成為大律師公會主席時,在反修例風波初期已表明,一旦暴力示威持續下去,將會對香港的經濟、自由、生活方式等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他亦一直呼籲示威者不要繼續損害香港。夏博義指,香港與中國內地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法治」,即使愛國者表達親中意見,亦不應被異見人士毆打報復;反之亦然,香港警察亦不應向和平示威人士發射胡椒噴霧或催淚彈等武器。
夏博義上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即公開表示《港區國安法》並不符合法治精神,他昨天對此作出澄清,解釋自己一直認為《港區國安法》屬合法及必需,因為大多數國家都有訂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惟他認為《港區國安法》第六十條保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員,享有香港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及豁免,但卻免除該公署官員因其行為而受到法律挑戰的可能性,故大律師公會有責任研究條文並建議修改,相信日後將會向政府提交建議書。
對於英國近日向香港終審法院施壓,要十名英籍法官集體辭職,夏博義指海外非常任法官能對香港終審法院,在維護法治和司法獨立方面作出重大的貢獻,故現時致力為香港爭取挽留海外非常任法官。
指公會非政治組織
他上周去信英國大律師公會,斥英國無理及無權要求英籍法官總辭,並力挺香港的法律制度完善健全,假若他向英國「攤牌」後卻毅然辭任大律師公會主席,便會危害到現時香港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的情勢。
夏博義指,雖然近日大律師公會被指控「政治化」,但他認為公會絕非政治性質,只是每屆公會主席均須致力擁護《大律師公會規章及規則》,該會章指明公會需就「捍衞、維持、擁護、改善,香港司法獨立性、法治、《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司法管理、司法程序,業務安排、法律報告以及陪審團審判」,在採取適當的行動及發言時,無可避免地接觸到政治敏感議題,但夏博義重申大律師公會並非「政治組織」,只是一群捍衞法治的大律師,他認為外界甚至中聯辦誤解了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