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台灣南投縣一名人妻因丈夫有外遇,憤然騎車前往廖姓小三住處,將廖女強行押上電單車載往墳場毆打,還強行脫去其上半身衣服,迫其半裸站在墳場長達30分鐘,直到氣消後才放人。事後廖女不甘受辱提出控訴。南投地區法院日前宣判,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台幣1萬元(約2800港元)。

判決指,白女因認為丈夫劉男與廖姓小三有染,去年11月11日深夜11時許白女單獨騎車前往廖女住處,白女一見廖女無名火起,伸手猛力拉扯其頭髮,將她押上車載往公墓,再徒手暴打廖女,隨後強行脫去廖女上衣、內衣,使其裸露上身在墳場「罰企」吹風,約30分鐘後,白女覺怒氣漸消,才同意放過廖女讓其自行走路回家。

廖女自行前往醫院驗傷,並對白女提出控訴,部分傷害罪2人達成和解,廖女撤告,因此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而白女逼其半裸企足半個鐘,檢方調查按妨害自由提告。法院念在被告沒有案底、認罪態度良好相信沒有再犯嫌疑,最終判白女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即以金錢代替被告被判處的有期徒刑)並緩刑2年,但要向公庫支付1萬台幣(約28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