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9月8日,有近25萬人出席中環遮打花園舉行的「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兩名20歲男子當日在北角遭防暴警截停搜查,搜獲雷射筆及噴漆,兩人否認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今於東區法院裁決。王證瑜裁判官指,當日兩名被告身處的地方沒有任何示威活動,被截停時只是在街道上行走,身上除了雷射筆及噴漆外沒有其他攻擊事武器,控方未能有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罪,終裁定兩人無罪釋放。

被告周子健及賴灝亨,被控於前年9月8日,在炮台山油街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賴灝亨另因管有一罐噴漆,再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王官裁決時指,當日負責盤問賴灝亨的警員,在事前沒有向賴作出警誡,並對於當日盤問經過的細節沒有清晰的記憶,故該盤問的內容是否公平及準確有疑點,終決定剔除該招認。

王官續指,兩名被告案發時身處於炮台山,而當日炮台山並沒有示威及衝突,亦沒有人使用雷射裝置。且兩人當日並非典型示威者裝扮,在被截停時亦只是在英皇道行走。

至於他們所管有的雷射筆,由於專家在化驗時並非使用原本在雷射筆內的電池。而若雷射筆所使用的電池的電壓有不同,其攻擊性亦會有不同,因而未能確認案發當日的雷射筆攻擊性是否與專家測試的一樣。由於控方未能有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兩人有犯罪意圖,加上沒有環境證供支持,最終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

法庭記者:劉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