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樓盤傳真》放品牌樽裝水 通訊局發出勸喻
04月29日
一名公眾人士投訴去年10月10日、17日及24日晚上9時至10時在有線電視財經資訊台播放的電視節目《樓盤傳真》。投訴內容指該三集節目含有某樽裝水產品的間接宣傳,節目開始前沒有聲明該節目含有間接宣傳。
通訊局的調查結果通訊局按照既定程序,詳細考慮了投訴的細節,以及有線電視的陳述。通訊局考慮了該三集是關於樓市的節目,於星期六首次播出;兩名節目主持的身旁放有兩瓶某品牌的樽裝水。
通訊局指,儘管該品牌在每集片尾鳴謝字幕中均被識別為產品贊助商,但在節目開始前並無作出聲明,告知觀眾節目中含有產品贊助或間接宣傳。有線電視承認有關失誤是因內部溝通出錯所致。
通訊局考慮了個案的相關資料,包括有線電視提交的陳述,認為該三集節目沒有作出預先聲明,明顯違反了相關條文。
通訊局認為有關投訴成立,有線電視違反了《電視廣告守則》第 9 章第 2A(c)及第 21 段的規定。經考慮個案的具體事實及情況,以及其他相關因素,通訊局決定向有線電視發出勸諭,敦促它嚴格遵守《守則》中的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