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昨天刊登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的訪問,引述夏博義「指自己一直認為《港區國安法》屬合法及必需,因為大多數國家都有訂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有關報道惹起外界關注。

夏博義昨天則向英文網媒HKFP表示,指《星島》錯誤引述他,他指自己只是說「having a national security law was legitimate and sometimes necessary」(訂立國安法是合法的,有時亦是必需的)。記者翻查訪問夏博義的錄音原話,他當時的說法是﹕「I have always accepted that it is legitimate for HK to have NSL because most countries have them,they are sometimes necessary.」(我一直都同意,香港訂立國家安全法是正當合法的,因為大部分國家都有這類法例,它們有時是必需的。)記者是根據這段原話作報道,其原意為何,讀者可作判斷。

夏博義還在有關訪問中透露,上任後已向英國自由民主黨申請即時退黨,現與英國毫無政治聯繫,故在港擔任大律師公會主席並無利益衝突。他又強調自己並非政客,亦非反華人士,所以對他人形容自己為「反華政客」感到不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