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選舉】政府提多項修正案 資審會人數上限增至8人
04月30日
政府於修正案倡資審會需要加入1至3名非官守成員,連同最多5名官守成員,資審會人數上限增至8人,負責刊憲公布獲有效提名及喪失資格的候選人公告。政府亦建議於《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加入條文,列明不得對資審會的決定提出訴訟。
另一項修正案涉及選委以選民身分提名的安排,政府修訂容許選委在所屬選區,以地方選民身分提名一名候選人,並以選委身分提名任何地方選區的另一人。
政府亦因應38名立法會議員聯署要求,決定修訂終止選舉程序的條文,列明於立法會地區直選及功能組別選舉程序舉行期間,若有候選人喪失資格或去世,選舉程序都會繼續進行。
此外,政府還提出其他修正案,包括受政府資助機構不借出投票站罰則會提高至罰款5萬元、延後今年特別選民登記限期及發表正式選民登記冊的日期。
至於有議員建議在提名階段要求候選人披露國籍資料,政府則沒有採納,並指要在法例條文中留有最大的靈活性,容許資審會可要求候選人提供任何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