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黃之鋒岑敖暉等4人認罪 還押下月判刑
04月30日
夏志偉資深大律師代表朱凱迪指出,朱仍在考慮會否認罪,故今不會就本案作出答辯。法官提醒朱有機會因而失去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夏表示明白。朱的案件將押後至6月11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屆時將與另外19名被告一同處理,並將以中文審訊。
據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和梁凱晴承認的案情指,支聯會於案發前向警方申請舉辦六四週年晚會,惟警方以疫情嚴重為由拒絕。案發當日下午4時起,警方於維多利亞公園內外擺放多個揚聲器,不斷重複警告市民不要聚集。及至下午6時許,人群開始於噴水池旁聚集,包括眾被告在內的群眾在李卓人的帶領下進入因疫情而遭關閉的足球場。
眾被告在足球場內手持白色蠟燭聚集在一起,周圍有不少人大叫政治口號。及至晚上8時,聚集人群增至2萬人,李卓人正式宣布集會開始並發表演說,群眾在李的帶領下默哀、高叫口號及唱政治歌曲。集會歷時45分鐘後宣告結束,人群開始散去。
辯方求情時指,維園六四燭光晚會已舉辦逾30年,每一次均是和平及有秩序地舉行,受政府的包容。雖然今次的集會並沒有得到警方的批准,但由始至終均是和平地進行,四名被告沒有任何暴力的行動,亦沒有煽惑他人破壞公共財產。
另本案是首宗與公共健康相關的非法集結案件,但根據當日的錄影片段,所有聚集的人士全程均有配戴口罩。期間,集會籌辦者亦努力讓聚集群中之間保有社交距離,即使並非每個人都遵守規定,但至少他們有盡力去讓群眾遵守防疫規定。
辯方續指,四名被告均是接受過良好教育的青年。雖然除了梁凱晴外,另外三人均有案底,但全部都是與示威案相關,可見他們一直致力追求自己的政治理想,有良好的品行。最終希望法庭考慮到本案已經擾攘多時,四名被告及早認罪,能判比較短的監禁刑期或緩刑。
控方讀出判詞初時,曾多次提及現場有聚集人士大叫「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口號,法官陳廣池隨即指出,相關政治口號與本案無關,控方毋須複述。控方最終在休庭時修改案情,刪去相關口號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