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爽疑收1.6億天價片酬被查 中紀委:明星逃稅怎能屢禁不止
04月30日
報道指,爆料人給出的資料顯示,鄭爽簽訂出演電視劇《倩女幽魂》的演員聘用合同,片酬為4800萬元;而鄭爽母親劉艷等人則在2019年6月簽訂《股權代持協議》和《增資協議書》,通過旗下代持公司上海晶焰沙增資1.12億元。
早在2018年6月,中宣部等部門就聯合印發通知,加強對影視行業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的治理,促進影視業健康發展。每部電影、電視劇、網絡視聽節目全部演員、嘉賓的總片酬不得超過製作總成本的40%,主要演員片酬不得超過總片酬的70%。
鄭爽涉及的上述合同如果屬實,即是「陰陽合同」,既躲避了「限薪令」,又涉嫌以虛報價格的方式來逃避國家稅收。
目前,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對群眾舉報鄭爽涉嫌偷逃稅問題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稅收法律法規進行調查核實。北京市廣電局也已啟動對相關劇目製作成本及演員片酬比例的調查,並約談涉事企業主要負責人。
報道又稱,回顧2018年10月,范冰冰「陰陽合同」等偷逃稅問題被依法查處,其被責令按期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8億餘元。稅務部門對范冰冰及其名下公司的4類逃避納稅行為分別處以0.5倍至4倍罰款,其中針對其拆分合同的行為開出的4倍罰款達到2.4億元。
有范冰冰前車之鑒,「陰陽合同」為甚麼依然屢禁不止?按照網民估算,1.6億元片酬通過「陰陽合同」拆分收入,可少繳納稅款3500餘萬元。在鋌而走險的利益和法律底線面前,不排除規矩意識、法律意識淡漠的人會選擇前者。縱然有其他明星被處罰的教訓,在巨大利益誘惑面前,這種現象也難以根除。
報道指出,有影評人士透露,「限薪令」發布後,很多明星還是會想盡各種辦法來應對。一些明星依然掛著出品人、製作人等身份賺錢,將親戚、經紀人安排在劇組領片酬,或將部分片酬轉化為投資、股權等分紅,甚至乾脆簽訂「陰陽合同」弄虛作假。
雖然鄭爽在其最新回應中稱「願意接受並配合一切調查」,但該事件已經在業內掀起了新的波瀾。天眼查數據顯示,近期已有10餘位明星註銷了其名下的工作室等關聯公司。更有媒體報道,近年來有75位一線藝人共計註銷了200家關聯公司,已有評論稱娛樂圈要地震了。
據內地刑法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刑法同時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