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編導蔡玉玲早前因查冊車牌,被控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表示,新聞工作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但新聞業沒有一個從業員登記、資格認可及自律的制度,新聞機構若以採訪報道為由查冊,只能各自說服有關政府部門。他又指,公共登記冊載有大量敏感的個人資料,政府當局應嚴肅處理相關問題。

蔣任宏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傳媒業並無從業員登記、資格認可及自律的制度,若期望負責公共登記冊的政府部門,對所有記者的查冊申請都「來都不拒」,假設他們都會將資料用於符合公眾利益的用途,似乎不切實際。他表示,在這種情況下,新聞機構唯有說服政府部門,他們有完善的私隱管理制度,確保記者有專業操守,政府就可以從容批出申請。

蔣任宏認為,《基本法》保障的私隱權並非絕對,並應與人權及公眾利益取得平衡,這個平衡往往反映於與公共登記冊相關條例內的條文,是公眾諮詢及立法程序的成果。他舉例,政府計畫收緊公司查冊的安排,在新安排下,全港只有8對人士的資料是完全相同,發生誤會的機會率低於10萬分之3,反問新安排是否已經在降低私隱風險,以及便利商業運作之間取得合理平衡。

他又表示,公共登記冊載有大量敏感的個人資料,而在現今大數據時代,若處理不當,可能會出現嚴重及難以掌握的私隱風險,包括當事人被盜用資料、蒙受經濟損失,甚至受到侵擾以及網絡欺凌等,人身安全亦可能被危害。因此他認為,有關政府部門應嚴肅處理公共登記冊內的個人資料,尤其當事人是在毫無選擇的情況下提供該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