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讀寫障礙及過度活躍症的26歲青年前年11月19日在理大衝突逃出後,被截查並搜出摺刀及雷射筆等。青年早前承認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嚴舜儀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指被告工作社交獲朋輩正面評價,反映其過度活躍症病歷應與犯案無關,而且管有涉案武器具備非常高潛在風險造成人身傷害,故判囚8個月。

嚴官判刑指已閱畢眾多被告朋友、同事和師長的信件,指被告生於破碎家庭,畢業離校後具相當工作社交能力,獲朋輩正面評價,故其過度活躍症病歷應與犯案無關。嚴官亦接受被告解釋離開理工大學時方有意圖用作攻擊性武器,但鑑於該時現場情況混亂,一旦使用涉案武器,便具有非常高潛在風險造成人身傷害,故以監禁12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8個月,因案涉及重大公益,個人背景及無定罪紀錄不另作減刑。

判刑前辯方回應嚴官連番查詢指,被告案發前帶同被搜出的涉案摺刀、78粒波子、繩及操作異常的雷射筆進入理工大學,其中摺刀用於煮食,其餘3物用於工作,教授雜耍、魔術和小遊戲。

辯方續指被告進校園發現所攜雷射筆異常後,遂拾取另一支操作正常的雷射筆使用,但被告亦表示危急時打算用摺刀及雷射筆自衛,故承認控罪。

辯方求情指雖然摺刀放置於褲袋伸手可及之處,但原以煮食為目的,刀鋒亦無外露,被告現已非常後悔,明白案情嚴重,又指被告缺乏家庭溫暖,孤苦無依,在社會中難以生存。

26歲興趣班導師黃錫鴻承認於2019年11月19日,在尖沙咀康莊道與康達徑交界管有一把摺刀及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