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警司,控告他涉嫌隱瞞將一個購入的單位出租,並訛稱該單位供家人自住,詐騙政府及一間銀行向他批出購屋貸款及按揭貸款共約600萬元。

龍少泉,55歲,被控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被告將於星期三(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於1986年加入警務處,至2019年5月晉升至警司職級,他符合資格按購屋貸款計劃向政府申請貸款以購置物業。被告於2016年9月根據該計劃向庫務署申請貸款,並向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申請按揭貸款,按揭貸款額為樓價的6成。他作出有關申請時距離退休不足10年。

廉署早前接獲庫務署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涉嫌於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期間發生的罪行。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虛假地在該計劃申請中表示,將獲交付一個愉景灣空置單位;以及沒有向庫務署署長呈報他與該單位當時的租客已簽訂租約,而該變動可能會影響他領取公務員房屋福利的資格。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虛假地在向滙豐提交的按揭貸款申請中表示,上述單位將由其父母居住,並將於交易完成時取得該空置單位;以及沒有在提取貸款前,通知滙豐他已簽訂上述租約,而該變動可能使有關申請表內提供的資料,變為不正確或失實。

被告涉嫌意圖詐騙而誘使庫務署署長及滙豐分別向他發放購屋貸款約210萬元及按揭貸款390萬元。警務處、庫務署及滙豐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