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坊4商戶仍留守 市建局:會陸續收回佔用地
05月03日
在裕民坊經營流動小販的玲姐 表示,局方未有處理其安置問題,並要求局方給予固定位置讓她繼續經營。市建局回應時指,食環署准許流動小販在港島及九龍各區擺賣,在不阻塞通道的情況下,流動小販在路旁擺賣的地點、營業時間和攤檔面積皆沒有限制。持牌流動小販的擺賣,並不受重建項目所影響而需作特別的遷置安排。
鐘錶匠佘先生則指,由於他至今仍然未獲發工匠類的固定攤位小販牌照,因此未獲局方安置。市建局則指,補鞋匠福嫂已獲簽發固定攤位(工匠)小販牌照,並將於本月底前遷入由食環署管理的裕民市集繼續經營。至於餘下3個工匠的遷置,食環署因應其個別情況仍在處理中。如有需要,市建局可在協調方面提供協助。
另外,團體「活在觀塘」引述散貨場商戶林先生表示,市建局沒有與他溝通,亦沒提出恰當的安置安排,又指他由明日起將會留守店舖,並打算在清場後繼續到市建局總部抗議。市建局則指,向林先生發出搬遷津貼建議後,過去3年共27次與他溝通,惟仍未能達成共識,並指市建局並無與他溝通的說法是全無事實根據。局方指,在協商期間,他提出多項增加津貼款項的訴求,局方已盡力滿足,但指他在沒有任何記錄或文件證明的支持下,要求加入其妻登記作為構築物的另一經營者,讓她可合資格獲發另一筆津貼,這項要求則無法滿足。局方又指,有按照多項因素計算搬遷方案金額。
留守戶要求市建局與街坊溝通,暫停清場行動,並要求局方立即處理工匠、小販和商戶的安置問題,並要求減少重建的商業元素,保持裕民坊的原有社區網絡。
市建局則表示,裕民坊內仍有6個構築物的 4名佔用人不肯遷出,並指進入執行法庭命令的階段,由法庭執達主任按其既定程序,在上月14日收回其中一個構築物及其佔用的政府土地,餘下3個佔用人的違例構築物及其佔用的政府土地,亦會陸續收回。
建立時間:1926
更新時間: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