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陳皓桓今日回應警方有關社團事務主任信件,表示對有關信件感詫異,質疑警方過去多年一直與民陣合作,從未警告或質疑民陣為非法組織,決定不會逐一回應社團註冊主任的提問。

陳皓桓上月底到旺角警署報到期間,收到社團事務主任文件,指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要求民陣以書面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供6項資料,包括成立以來的收入來源及開支、銀行及戶口號碼等,以及去年12月舉辦國際人權日聯署的目的。

陳皓桓在回信中指,民陣線由2002年成立至今,是香港政黨、宗教、工會、同志組織的溝通平台,透過舉辦活動推動香港實現民主與公平的社會。19年來,民陣堅守合法、和平、理性及非暴力的原則,每年多次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並且與警方及政府多個部門開會溝通,舉辦遊行與集會,讓香港市民發聲。

信件內容提及,過去多年,警方等政府部門一直與民陣合作,從未要求民陣申請社團註冊,亦從未警告或質疑民陣為非法組織,警方代表甚至在「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的聆訊中讚揚民陣為「一個大品牌」,與警方在遊行集會方面「合作得好好」,這點在近期一宗法庭案件中由一位總督察在庭上作供時確認。而2013年七一遊行後,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更稱民陣為朋友。

對於有關當局質疑違反《社團條例》,民陣感到相當詫異,質疑若民陣為非法社團,警方與多個政府部門何以一直與非法社團合作、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
英先生當年何以以行政長官身份稱呼「非法社團」為朋友。

民陣指,根據《基本法》第27條:「香港居民享有...結社...的自由」,民陣既不認同臨時立法會所引入的《社團條例》,更不認為民陣是非法社團,故此將不會逐一回應社團註冊主任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