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Sa與男友遭恐嚇「放火」 自閉女粉絲3罪罪成判囚3周緩刑1年
05月05日
葉官裁決時指,被告起初表示自己在Instagram貼文、留言及標籤各事主(阿Sa、石恆聰及石佩藍)純粹因為不開心,沒有想過對方會見到。但被告其後作供時承認,貼文及留言上加標籤是希望向對方表達訴求,藉此引起阿Sa注意。加上被告多年使用社交媒體,理應知道自己的帳戶為公開狀態,及在阿Sa的Instagram下留言會被其他人看見,認為被告是「胡亂砌詞」、「推卸責任」,因此拒絕接納其供詞。
葉官續指,被告案發期間多次致電石佩藍光顧的美容店找她,又幾乎每天都出現於她的住所,並在她的Instagram帳戶留言,紀錄其出入門口的時間、車牌號碼,導致石佩藍要刪除Instagram。另被告前往石佩藍的住所時,曾跟石佩藍的保鑣交談,當時保鑣曾告訴被告其行為會令人反感,被告回應指自己「我有亞氏保加症,我攞白卡,你無辦法阻止我」,反映被告具有分析能力,並非搗蛋或惡作劇意圖。因此葉官指,雖然被告的智商只有73,相當於一個12歲小孩的水平,但不同意辯方指被告行為像小朋友的說法,又謂被告不認罪,看不到其悔意。基於上述原因,葉官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代表大律師求情指,被告從小被診斷患上亞氏保加症,並在坎坷的家庭長大,經歷了不愉快的人生,犯案只是因為出於喜歡阿Sa,想對方澄清其Facebook被人盜用,並堅持做自己認為正確的事,又指案發後被告曾想過跳樓,顯示情緒受到事件影響。另被告的兼職保安牌乃她最引以為傲的物件,定罪將代表她會失去牌照,認為被告留在社區對其融入社會最大幫助。
被告趙凱怡被控於去年2月24日在筆架山道6號屋外損壞一塊木板,並於去年3月2日或之前某日威脅石恆聰及蔡卓妍,會使石恆聰胞妹石佩藍之財產及筆架山道6號屋損壞,意圖使他倆受驚。
法庭記者:凌子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