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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讀通過由工聯會議員麥美娟提出的私人修訂條例草案,規管劏房業主濫收水費,訂明業主只能按水務署訂定的金額收費,違例者可被罰款1萬元。麥美娟表示,希望修例後,可阻嚇個別劏房業主濫收水費,紓緩基層家庭負擔。政府表示歡迎,認同修例可以起到阻嚇作用。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表示,政府認同及歡迎修訂,相信可減低部分業主濫收水費的情況,增加阻嚇力。他指,水務署日後會認真執法,迅速跟進投訴個案,並熱線增設選項,讓市民舉報濫收水費。另外,亦會加強宣傳推廣,包括業主收取住戶水費時須注意的事項,並鼓勵他們申請獨立水錶。

鄭泳舜支持修例,指不少劏房業主「賣水賣電」,高於水務署及電力公司的收費,部分高出數倍,租客無從得知用水度數是否準確,業主可自行決定收取的金額,認為做法不公平。

梁美芬亦支持修例,認為要真正幫助基層市民,政府長遠應增加房屋供應,並非只是透過小修小補,避免劏房業主「炒水炒電」。

麥美娟表示,今次修例後,無良的劏房業主仍然可以透過不同方式濫收費用,她冀業主要有良心,指大多數劏房戶都是基層市民,收入微薄,即使是一百幾十元都對他們都會構成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