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串謀欺詐案押明年3月開審 控方申請交國安法官處理
05月06日
高級檢控官張卓勤今提出將本案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指辯方曾就警方早前在將軍澳壹傳媒大樓搜證和檢取證物,在高等法院提出爭議。因而預計辯方在審訊時會就證物的呈堂性提出爭議,故認為屆時若由非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將會使其十分為難,或甚至會違反國安法規定。
惟陳官質疑,控方是以欺詐罪作出檢控,與國安法無關。另指出控方既然認為該爭議十分重要,但於5月5日提交法庭的申請信函卻只有一頁多,未能協助法庭考慮,辯方亦指現階段未能確認會否提出爭議,需時閱讀相關文件再作考慮。最終陳官認為押後案件再訊,待控辯雙方擬備書面陳詞再作處理是最為合適的決定。
黎智英與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63歲)、行政總監黃偉強(59歲),同被控於2016年6月27日至去年5月22日期間藉着欺騙,即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沒有或未曾在違反於1999九年訂立的租契的情況下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八號的處所;以及向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是在該租契所容許的情況下,使用或曾經使用該處所或該處所的部分,並以此意圖詐騙及誘使科技園公司不執行租契下的權利去採取行動,導致該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建立時間17:34
更新時間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