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確診者懷疑瞞報行蹤。律師梁永鏗表示,不太擔心難以證明當事人的瞞報意圖,並指除非有醫生證明當時受藥物或精神影響,否則難以解釋明知而未有上報或謊報的原因。

梁永鏗在電台節目上表示,若有足夠表面證據令當事人被檢控,事主仍可行使辯護權利,但需視乎法官是否相信。他又指,除非有醫生證明當時受藥物或精神影響,否則難以解釋明知而未有上報或謊報的原因。他舉例指,若事主當時曾飲醉酒,未必能想起自己曾經過的地方,或是事主能證明自己「唔熟路」,需由其他人帶路,因此可能確實無法說出自己曾到訪的地點。他續指,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若有人蓄意隱瞞行蹤,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另外,對於有人在網上出售樣本收集包。他則指,由於政府為樣本收集包的擁有人,若有人在取用後用作謀利屬於佔用行為,可能因「意圖永久地剝奪他人財產」而干犯盜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