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7日)在憲報刊登《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九份技術備忘錄》,進一步減低發電廠在2026年及以後空氣污染物的排放,有助改善香港及珠江三角洲(珠三角)地區的空氣質素。新的技術備忘錄會在5月12日提交立法會,以期在2021年年底前生效。根據《條例》,新的排放限額將由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新一份技術備忘錄是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條例》)頒布,把電力行業於2026年及以後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每年排放總量上限分別收緊至2 852噸、11 144噸和367噸。與《第八份技術備忘錄》內所載列的2024年電力行業排放總量上限比較,建議的《第九份技術備忘錄》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排放,分別進一步收緊9%、10%和6%。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在釐定新的排放限額時,已考慮兩間電力公司興建新燃氣發電機組以取代於未來數年內退役的燃煤發電機組的進展、現有發電機組的排放表現、預計從大亞灣核電站輸入的電量、預計本地耗電量,以及各種可再生能源的預計發電量等因素。
   
相對2024至2025年的用電需求預測,港燈預期2026至2027年的用電需求將會下降約1.4%,當中已考慮政府在《香港都市節能藍圖2015~2025+》及《管制計劃協議》的推廣能源效益和節能措施。發電量下降令空氣污染物的排放量相應減少,因而可進一步下調排放限額。
   
考慮到新發展項目的用電需求,中電預期2026至2027年的用電需求會比2024至2025年的預測輕微上升約0.5%。然而,中電預期從大亞灣核電站輸入的電力在2024年核電站完成定期安全審查後會逐步回復至正常水平,本地的發電量因而可減少約6%,從而減少空氣污染物的排放。
   
發言人說,鑑於電力行業在2018年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排放量分別佔全港總排放量的47%、28%和16%,收緊發電廠的排放限額有助改善本港及珠三角地區的空氣質素。
   
發言人續指,若有新電力工程,會根據採用最新技術興建的新燃氣發電機組的排放表現,分配排放限額。《第九份技術備忘錄》會沿用《第八份技術備忘錄》的機制,以配合引入可再生能源及其他清潔能源發電。環保署會在2023年或之前再次檢討技術備忘錄,確保適時修訂排放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