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光城者」4名成員前日清晨涉嫌爆竊將軍澳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被保安發現後被捕。警方隨後在被捕人士住所內搜獲涉及港獨的物品,懷疑違反《國安法》,再拘捕多另外3 名「光城者」成員。疑爆竊4人均被控爆竊罪,案件今早於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交代19歲男學生被捕時鼻子流血,目前留院治療故缺席聆訊,獲准押後至下周三再訊。控方申請其餘被告毋須答辯獲准,案件押後至7月2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翻查閉路電視片段、檢查被告手機及相關物品。裁判官錢禮查詢案件是否牽涉《國安法》,控方確認國安處人員正在跟進調查是否牽涉其他控罪。在控方反對下,餘下3人獲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1萬元人事擔保,期間不得離港,須居住於報稱地址,交出旅遊證件,每星期到警署報到1次,並須遵守宵禁令。

4名被告依次為19歲賴俊羲、16歲阮嘉謙、18歲陳政騫及20歲蔡永傑,4人同被控於今年5月5日在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作為侵入者進入上述建築物,意圖在該處偷竊。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