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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去年參與六四集會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他們昨日分別被判囚4至10個月。而美國國務卿布林肯今日發文,要求港府立即釋放他們。律政司則發聲明斥要求荒謬。

布林肯今日於Twitter發文指,反對派人士因參與紀念六四的活動而被判囚,他稱應該釋放所有和平行使自由權利的人士,又指美國會與香港人同行。

而律政司則發聲明譴責,指絕不同意一些個別人士提出的荒謬言論。聲明指,香港的法律一直尊重和保障《基本法》下的權利和自由,但這些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是可受到限制,包括基於公共秩序及保障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聲明又提到,法庭處理案件遵循了適當的程序,如對判刑有所不滿,應透過既定及公平的機制以上訴的形式提出。而任何有關立即釋放被告的荒謬要求,非但不尊重法治,更會被視作企圖干預香港的事務。

聲明強調,任何人都不應無理抨擊香港的司法和法律制度;而按「迴避待決案件」(sub judice)的法律原則,亦不應肆意評論司法程序尚未完結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