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令,上月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逾5萬元。有關命令涉及北角錦屏街一住宅單位的違例建築工程,包括搭建一個面積約40平方米的平台僭建物,以及拆除單位入囗的防火門。

該些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向該業主發出清拆令。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先後兩次提出檢控,並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約3.6萬元。然而,該名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第3次提出檢控。有關業主於4月29日再次被定罪及罰款5.3萬元。

屋宇署發言人指,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收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