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錦輝終極上訴再遭駁回。資料圖片
屯門興德學校近年接連被揭發管治問題,包括懷疑有「影子學生」等,前校長助理張錦輝被取消教員資格後,仍然留在該校工作,2018年被裁定10項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罪成,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張不服定罪,在高院上訴失敗後,今早於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指《教育條例》違憲,不相稱地終身禁止張錦輝進入校園,或擔任非教務工作,限制了其職業自由及遷徙自由。法官李義連番質疑上訴方缺乏明確基礎,終身禁止一說無中生有,認為張只需向校方申請獲批便可,終審法院終駁回其許可申請,書面理由擇日公佈。
上訴人張錦輝被控 10 項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罪,在 2017 年 3 月 30 日至 4 月 11 日期間共 10 天,身為一名曾獲註冊為教員的人士,但其註冊被取消後,未經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書面准許,而逗留在屯門興德學校內。經審訊後,他被裁定罪名成立,判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