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涉旺角非法集結案 19歲男生涉雷射筆照警等判入更生中心
05月12日
陳官判刑時指,接納被告蔡詠豪年輕、認罪及報告正面,形容他是涉世未深的少年,沒想過事件的嚴重性。但強調即使被告十分年輕亦須為自己做過的事情負責任,最終判其進入更生中心,並指被告現應深深體會到家人對其的愛護,告誡他要好好回饋家人。
辯方求情指,被告各報告內容均十分正面,在會面時坦白承認罪責,願意透露其犯案原因。被告家人對其十分支持,每天都會有人到壁屋探望被告,經常會帶一些書籍供其閱讀。被告亦曾表示他希望家人帶一些與學業有關的書籍給他,可見其沒有自暴自棄,仍正面的面對將來。另被告當日使用的雷射筆傷害性相對比較低,事件中亦沒有人受傷,故希望法庭能判被告進入更生中心,讓他能趕及於9月新學年開學。
被告蔡詠豪,被控於前年9月24日至25日期間,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並非法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法庭記者:劉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