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涉虐打托管2歲男童 母親指被告曾認因失禁而「火遮眼」
05月12日
女被告譚嘉儀及男被告冼柏汶,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到損害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28日至10月6日,在香港某處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男童X,使X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事主母親Y今日上庭作供,指透過網上找到兩被告提供的托管服務,每星期收費5000港元,並於前年7月開始將X交給被告每星期托管6天,自己每星期僅與X見面一次。直至同年10月6日幫X換尿布的時候發現其屁股、大髀上有黑色瘀傷,及疑似2顆遭煙頭灼傷的傷口,遂向X查問受傷的原因,X突然大哭並稱「叔叔打我」。
Y向女被告詢問X受傷原因,對方則回應因為X失禁後發脾氣,覺得X無禮貌而用手打他的屁股。Y其後向社工詢問意見後,決定帶X往醫院驗傷並報警。她又透露曾經在街上見到男被告吸煙,故認為X身上疑似煙頭造成的傷口由他造成。
法庭記者:凌子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