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內蒙古監管局前局長薛紀寧 被控受賄愈4億
05月12日
呼和浩特市檢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5年間,薛紀寧在擔任中央金融紀工委案件檢查二室主任、銀監會監察局副局長,內蒙古銀監局局長,銀監會黨委巡視辦巡視員期間在行政許可、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辦理貸款、業務承攬、設立和入股村鎮銀行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共計收受37家單位和個人財物折合超過4億元。
薛紀寧落網背後,是原內蒙古銀監局班子6名官員集體貪腐大案。2019年5月,曾經的「明星」銀行包商銀行,因出現嚴重信用風險,被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接管,在金融圈掀起軒然大波。
《中國紀檢監察雜誌》發文章稱,包商銀行的隕落,究其根本在於不法金融集團的持續掏空,但監管腐敗也是重要助推因素。薛紀寧等6名官員被指以權謀私、長期包庇縱容包商銀行野蠻擴張、違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