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五男生縱火判感化律政司提覆核 片段見非因一時氣憤犯案押下月訊
05月13日
控方代表伍淑娟於庭上播放原審時未播出的傳媒片段,指已經接受了9個月感化的被告案發時徘徊於豉油街的火堆近4至5分鐘,質疑被告並非如在感化報告所指,因被催淚煙燻了眼睛、一時氣憤,而將地上撿到的雨傘扔入火堆,但他其後仍繼續圍著它徘徊,甚至戴上放火手套,反映他自由來往,加上案發現場氣氛沸騰,故認為被告的行為會引起其他人仿效,造成連鎖反應,對街上仍然營業的商鋪及樓上居民威脅相當大。
伍續指法官判刑時應考慮案發的背景,包括日子及地點,而案發當日831事件半周年為「特別日子」、屬「高峰期尾端」,而被告所參與的集結每個月都會進行,因此事件演變成暴力衝突的風險及嚴重性大增。被告其後被搜出「豬嘴」、黑色口罩、頭套、防燙傷膏、防火手套等,稱物質是想給予在場有需要的人,惟伍指被告曾多次參與和平示威,質疑他是有預謀犯案。
另辯方早前提到被告對於事件令身邊的人感到擔憂而後悔,辯方認為被告從未提及對社會的愧疚,反映其重犯的機會較高,故希望索取感化官進度、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予張官重新考慮刑罰。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母親曾中風並需以輪椅代步,其起居飲食都由被告負責,希望法庭考慮到若判處監禁式刑罰,被告將與母親長時間分開,對母親的影響很大,又謂被告過去沒有其他操守問題,相信其重犯的機會極微。
張官表示考慮到被告母親的身體狀況,需要索取更多報告以衡量刑罰,顧及到索取報告需時,押後案件至6月24日再訊,期間被告毋須還押。
案情指,2019年3月1日凌晨12時許,有人在旺角花園街和豉油街交界聚集及焚燒垃圾桶,期間有警員看見案發時17歲的被告莊通才將一把雨傘扔向一個正在焚燒的垃圾桶,隨即尾隨着他,並在同僚協助下將他拘捕。被告警誡下承認把雨傘扔入垃圾桶,目的是想加強火勢。
法庭記者:凌子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