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度鄉郊代表選舉的選民登記運動今天展開,民政事務總署呼籲尚未登記為鄉郊代表選舉選民的合資格人士於7月16日或之前遞交登記申請,以便其資料可被納入今年8月發表的臨時選民登記冊。

鄉郊代表分為原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和街坊代表三類。原居民代表是由原居鄉村或共有代表鄉村的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選出,代表所屬鄉村的原居民就村內事務反映意見,以及處理與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及傳統生活方式有關的事務。

居民代表則由在現有鄉村居住的居民,包括原居民及非原居民共同選出,代表該村的居民就該村事務反映意見;而街坊代表是由在長洲或坪洲居住的居民選出,代表該墟鎮的居民就該墟鎮事務反映意見。

民政總署發言人表示,居民代表選舉或街坊代表選舉的登記選民,如已不再在其登記居住的鄉村或墟鎮居住,或在有關鄉村或墟鎮的住址已不再是其主要住址,他們將不再符合選民資格,倘再於相關選舉中投票,即屬違法。

已登記的居民代表選舉或街坊代表選舉選民,如包括姓名或主要住址在內的資料有所改變,須於6月16日或以前遞交「更改登記資料申請表」。選民在提出申請更改主要住址時,必須同時提交住址證明文件。

已登記的原居民代表選舉選民,如即姓名有所改變,他們亦須於6月16日或之前遞交「更改登記資料申請表」。如要更改其他詳情,包括更改主要住址、通訊地址或所登記的原居鄉村或共有代表鄉村,則須於7月16日或之前提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