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因分別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今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46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4月1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並於深圳灣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其後該名女子於同日被送往曹公潭戶外康樂中心接受餘下強制檢疫,但她分別於4月11日及13日逃離檢疫中心。她分別被控三項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和一項違反《規例》第8(4)及8(5)條,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就4項罪行共被判處即時監禁6星期。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29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10月29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