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25個指明地方的人士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因應今日公布的一宗確診個案,有一幢住宅大廈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此外,因應早前涉及N501Y變種病毒株的本地個案,於指定期間曾身處6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需要再次進行檢測。另外,由於18間學校爆發上呼吸道感染及/或流感樣疾病個案,而有關疾病與2019冠狀病毒病相似,為謹慎起見,該18間學校亦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根據現行做法,衞生防護中心會直接向這些幼稚園及學校提供糞便樣本瓶或深喉唾液測試樣本收集包。

A. 住宅(包括商住兩用)大廈新增一宗或以上確診個案
任何在4月23日至5月13日期間曾身處中環士丹頓街29號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須於5月16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B. 屬再次檢測的指明地方
1. 任何在4月9日至29日期間曾身處東涌富東街6號富東廣場(包括富東街市)超過一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5月16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2. 任何在4月10日或26日曾身處東涌達東路18-20號及文東路41號東薈城(只包括商場)超過一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5月16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3. 任何在4月11日、4月18日或4月25日曾身處東涌文東路55號文東路公園超過一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5月16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4. 任何在4月22日至5月3日期間曾身處荃灣安賢街11號天主教領報幼稚園超過一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學生及訪客),須於5月16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如受檢人士選擇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的樣本瓶進行檢測,則須於5月18日或之前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

5. 任何在4月24日曾身處香港新界葵芳新都會廣場二期23樓2302-2303室葉氏兒童音樂實踐中心超過一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5月16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6. 任何在4月25日、4月30日、5月1日或5月2日曾身處香港深水灣泳灘超過一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5月16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受檢人士若在5月11日至13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